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信用动态 > 国内动态 > 浏览

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2024-07-26来源:本站点击: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表示,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是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20264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