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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医保处字〔2022〕第8号

点击:2022-10-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吴泽凤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8063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医保处字〔2022〕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欺诈骗保
违法事实 将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违规申报医保结算、违规享受医保待遇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一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二)实施细则:3.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0元以下未主动退回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处罚类别1 其他
处罚内容 一、追回医保基金 二、暂停吴泽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0.089521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9
处罚有效期 2022-10-19
公示截止期 2025-12-31
处罚机关 商城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5330012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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