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泽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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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7********8063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医保处字〔2022〕第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欺诈骗保 |
违法事实 | 将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违规申报医保结算、违规享受医保待遇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一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二)实施细则:3.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并及时改正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00元以下未主动退回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
处罚类别1 | 其他 |
处罚内容 | 一、追回医保基金 二、暂停吴泽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89521 |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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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19 |
处罚有效期 | 2022-10-19 |
公示截止期 | 2025-12-31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医疗保障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5330012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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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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