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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2号

点击:2024-07-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满义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27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7日晚20时左右韩满义在河凤桥乡高桥村盗采麻砂。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伍仟玖佰柒拾元整(5970元);3、并处罚款:5970元×20%,金额壹仟壹佰玖拾肆元整(1194元)。合计柒仟壹佰陆拾肆元整(7164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16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7-24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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