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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森林防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点击:2023-04-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世富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00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林罚决〔2023〕第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轻微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森林防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9.77亩
处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林业和茶产业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85Y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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