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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专项检查来了,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暗箱操作”

2017-04-28来源:中国政府网、云南省住建厅网站点击: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国办在《意见》中,将“招投标改革”置于“资质改革”之后的第二位,足见高层对招投标改革的重视。而放开市场、公平、透明的要求,正符合本届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针对招投标市场的种种乱象和“暗箱操作”,明确将“领导干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领导干部
 
  1、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问题;
 
  2、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招投标监管部门
 
  1、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
 
  3、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
 
  4、是否存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变相设置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违规行为。
 
  当然了,加强监管,最有效的方式是源头上的“疏”,而不是“堵”。正如反腐一样,完全寄希望于有关部门的查处也是不现实的。不过请放心,从今年开始,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改革将要迎来大动作!
 
  本届政府一直在讲,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需要有公正、透明的操作。目前,已基本建成4大平台,从前期审批到后期监管,都将逐渐转移到这些平台进行,彻底解决“人治”的弊端!
 
  项目审批: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招投标: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监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信用监管:“四库一平台”、“信用中国”网站
 
  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子招标
 
  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委印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明确提出:
 
  2017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2018年,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监督平台,与其他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2019年,实现全国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发挥监管作用。
 
  未来的招标投标交易,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依托3大平台,即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免费信息,交易平台完成在线招投标、采购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对全过程在线监管。
 
  除此之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将在今年6月实现全国联网,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产出让、政府采购等信息,都将在这个平台上全面公开。
 
  民间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文件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未来的招投标,可以在政府的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也可以在合法合规的社会平台上进行。
 
  自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决定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组织 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改革方向
 
  国办在《意见》中写明的招投标改革方向,主要有3个:
 
  ●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  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从中可以看出,改革的基调就是让市场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关部门的角色将从一家主导,向“服务+监管”转变。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重要性不必多言。2017年,注定成为建筑业风云突起的一年!
 
  文件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二、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建建〔2017〕181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4日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现制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围绕全省稳增长、“五网”建设、产业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整治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中标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顺利实施。
 
  二、检查和整治重点
 
  (一)领导干部
 
  1.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问题;
 
  2.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二)招标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1.重点检查各州、市、县(市、区)招标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
 
  3.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是否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的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完成:(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3)组织审定标底;(4)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5)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6)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7)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4.是否存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变相设置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违规行为。
 
  (三)招标人
 
  1.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
 
  4.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
 
  5.是否存在采取量身定做等违规形式编制招标公告、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6.是否存在其他串通投标人的情形。
 
  (四)投标人
 
  1.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2.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
 
  4.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一)专项检查和整治阶段
 
  1.制定方案(2017年4月底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
 
  2.开展自查自纠(2017年4月底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和问题清单,并逐级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涉及责任追究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逐级报送至同级监察部门。
 
  3.专项检查(2017年5月底前)。省级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州(市)、县(市、区)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重点和项目由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在2017年5月2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问题整改(2017年5月底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针对专项检查和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涉及责任追究和违规违纪问题的,报监察机关处理。
 
  5.健全完善制度。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二)总结阶段(2017年7月前)
 
  2017年6月25日前,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形成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问题整改请况、责任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和整治,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律作风建设成果的有力抓手,是维护和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紧扣检查准备、组织实施、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各个工作环节,确保检查和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依法检查和整治。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属于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属于存在制度漏洞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属于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属于长期普遍存在、社会反映突出、现有制度又不能很好解决的,应大胆探索,在管理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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