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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要立信才有考量 用信才有动力

2017-05-27来源:湖南省湘潭市供稿点击:

  信用体系建设要立信才有考量
 
  用信才有动力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 谈文胜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时间已快过半,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各个省、市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任重道远。
 
  湘潭市认真落实《纲要》精神,不仅按通常作法出台了本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成立了机构,下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方案》和“联合惩戒措施”、“奖惩办法”等文件;推行了信用政务建设、信用司法建设与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创建了“信用湘潭”网站,在党报设立了专栏,举办了培训班等。同时,还支持驻地湘潭大学筹建全国首家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并邀请信用管理内行专家牵头,根据湘潭市市情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课题;筹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奖金”以奖励信用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按照国办发〔2015〕51号文件“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的要求,支持基层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内征信服务机构深入合作,共同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档案立信,并共享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同步录存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另外,我们还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民政局2015年引导和支持成立了湘潭市诚信文化促进中心,该中心与北京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大数据平台结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联手“同建信用体系,共铸诚信湘潭”,不仅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协助政府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进行诚信文化咨询和信用体系建设志愿者活动,还为残疾人、退伍军人和毕业后两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建立信用档案提供资助。这些成绩的取得,夯实了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为了把湘潭市下一步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工作做得更好,本人作过一些思考,认为信用体系建设要立信建立信用档案才有考量,要用信(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才有动力。
 
  政务部门率先立信
 
  利用大数据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对具体信用对象的信用度(分值等级)监测考量,提高信用度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工作和核心内容。社会信用体系一般是由守信、征信、立信、用信、管信五大环节构成。在整个体系中,守信是信用建设的出发点,也是信用建设的落脚点;通过征信采集、整理、保存信用信息后,为信用对象立信建立信用管理档案,这才能为信用对象守信的信用度考量提供评价的基础资料。
 
  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在湘潭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市场主体。目前,我国涉及公民个人信用问题,除了信用度低贷款受限和少数失信行为受联合惩戒外,制约机制尚未健全;个人征信机构缺乏,加上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在这种状况下,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乃至政务部门,作为现阶段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完全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立竿见影的好效果。所以,我们的思路和措施是要求或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乃至政务部门率先立信,在大数据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为信用度考量奠定基础。这个思路除了已述的必要性外,还具有可行性。
 
  第一,企事业单位具有建立信用档案,立信受监的基础条件。任何一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有登记资料。这些登记资料既是建立信用档案立信的基础资料,也是信用度考量和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依据。
 
  第二,湘潭现有的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激励和约束的功能比较强。比如对失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联合惩戒和重点监管制度,除了将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之外,还对其进行行政性约束、限制市场准入、限制项目审批、限制投标,限制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限制负责人高消费和出境等,可以说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还逐步建立了一些对守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激励制度,守信先进单位除了列入“红名单”表彰奖励之外,还可享受“绿色通道准入”、“容缺受理”等行政服务优待;对企业还在逐步推行信用扶助产品。
 
  拓展信用信息应用
 
  守信一路畅通失信寸步难行
 
  早在2013年5月17日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就提出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率先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各地省、市政府也都先后发文件要求过,规定“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这说明要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的政策早已出台,而且十分明确。然而,很多地方并没有执行,甚至在行政管理事项中被管者有没有“信用户口”(立信的信用档案)都不管,除了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对象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度没有优劣之分,这实际上是目前各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因此,政府各部门必须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坚持使用信用信息。
 
  目前,要求政府各部门坚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不仅政策明确、大家也都明白,而且具有可行性和易操作性,不存在有半点障碍和风险。
 
  建立信用档案
 
  积极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抓好信用对象立信建立信用档案的工作,可以让信用对象接受信用监测,获得考量评价依据;抓好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坚持使用信用信息的工作,可以运用信用监测和评价成果,把“信用黑名户”拒之门外,对信用度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守信者实行与信用度成正比的奖励和优待。但这两项工作不能孤立进行,光立信而不用信,不仅征集的信用信息、建立的信用档案、监测的信用数据、评价的信用等级等都毫无意义,而且会挫伤信用先进者的积极性,放任失信的投机行为。反之,如果光要求用信而不立信,则不可能有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提供给用信者使用。所以说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系”中,立信建立信用档案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坚持使用信用信息的两项工作,必须科学衔接、同步实施、联动运作。
 
  推行立信建立信用档案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坚持使用信用信息两项工作联动,就目前情况分析,关键在于如何发挥第三方征信机构中立公正的服务功能。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要“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作为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落实“大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业”“鼓励征信机构开展专业化征信服务”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和发挥本地区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征信机构覆盖全社会、可实时刷新信用度考量的大数据信用信息平台,与其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同时要为征信机构排忧解难,支持他们为当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贡献。
 
  以上是湘潭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一些已做、在做和待做的工作,其思路、其成绩,都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城市的成果有一定差距,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毛泽东主席的家乡建设成“信用湘潭”。
 
  作者简介:
 
  谈文胜,中共湘潭市委副书记、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男,1971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宁乡人,中共党员,博士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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