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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信用将作为建企投标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2017-10-20来源:本站点击:

  2017年以后的建筑市场,“诚信”或者说“信用”一定会成为衡量一家建筑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建筑业里程碑文件国办发〔2017〕19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住建部建筑业重磅文件《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提出:建设诚信体系,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仅在2017年1月前后,中央、国务院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就接连下发3个文件,并明确提出“以工程建设、税收缴纳等领域为重点”。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接连下发2份文件,要求加强个人和政务诚信建设。
 
  明确提出:
 
  打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以工程建设、税收缴纳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对于地方政府失信行为,明确:
 
  要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
 
  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2017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开篇就提出:
 
  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惩戒失信市场主体的重要依据。建筑业资质全流程协助二升一、一升特资质升级服务,添加微信号653278912咨询。
 
  《规划》还提出:
 
  1、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形成统一的“黑名单”管理规范。
 
  2、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浙江打响地方“第一枪”
 
  作为建筑业改革前沿阵地的建筑强省,2017年1月,浙江省首先明确对建设领域施行失信“黑名单”管理。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法人,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内,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
 
   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重点审查。
 
   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管辖工作中予以限制。
 
  福建:严重失信,3年严惩
 
  福建省则是根据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信用评级。一般失信的,1年内实行失信惩戒;严重失信的,3年内失信惩戒。
 
    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
 
    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
 
  海南:1年内不得参与投标,不得承接业务
 
  在招投标时,将企业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诚信评价作为投标评审加分或扣分的重要内容。有以下行为,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1、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将工程转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挂靠的;2017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高峰论坛火热报名中,11月24日北京国宾酒店不见不散,添加微信号653278912详询。
 
  2、不履行主体责任,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3、不履行主体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围标串标;
 
  5、受让、借用、涂改、盗用、克隆、伪造企业(个人)相关证书、印章、签名或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资质证书或参与招投标、工程建设活动的;
 
  6、 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或参与招投标、工程建设活动的;
 
  7、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偿还,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8、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
 
  登上“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以下惩戒:
 
    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任务;
 
   本单位及其参建项目,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
 
   对本省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资格)升级和增项申请,对外省企业和从业人员,抄告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其项目每月不得少于4次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岗位在岗履职情况;
 
    在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媒体平台发布“黑名单”,予以曝光,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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