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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维良: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将被永久逐出市场(二)

2019-07-19来源:本站点击:

  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下面,我和相关部门及地方的负责同志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出台《意见》目的是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请问这是否也意味着企业将受到更多更严厉的监管?企业会承受的监管压力也会变得更大?谢谢。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
 
  实行信用监管,企业承受的监管压力是不是会变大?客观地讲,不同的企业监管压力应当是不一样的,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毫无疑问监管压力将会变大,而对于依法守信的市场主体所付出的监管成本则会大幅下降。因为信用监管的目的是要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信者“付代价、增压力”。具体的实现办法是分级分类监管和科学信用评价。我们希望大家特别关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评价这两个关键词。
 
  首先,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的最突出特点,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则执行常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则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而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利剑高悬”。这样一方面,使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降低被监管成本,同时也使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所以企业要想降低自己的监管成本,减轻监管压力,就必须下大力气改善自己的信用状况。
 
  第二,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地对企业做出及时、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为主要依据,充分采用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价结果。同时,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提供信用信息,也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个问题,那就是“信用监管让守信者无事不扰,让失信者时时不安”。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的这个问题是提给人民银行的领导。人民银行在强化信用约束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下一步,为了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还有哪些举措?下一步工作思路是怎样的?谢谢。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
 
  这个问题我从三个方面来回答,刚才连主任讲的主要思路都很好,是我们加强信用约束最基本的制度设计。从人民银行角度看,我们觉得信用约束重点是要防范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各种类型的债务违约风险到底怎么防范?可以从三个层次来开展相关工作和制度安排:
 
  第一,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我国,市场化手段目前主要指通过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对企业和个人的民事交易行为信用记录进行跟踪、记录、信息共享,通过市场化手段来防控风险,这方面的市场约束力是很强大的。打一个简单的比方,某一个企业或个人,假如过去在银行借了钱或者发了债,一旦发生违约,再借钱和发债会受到很多约束,要么借不到,要么借债的成本很高,要么借款的金额会受到限制。
 
  第二,通过政府手段。刚才连主任介绍了国务院刚发布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指导意见。政府部门通过共享相关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对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形成约束,守信者会越来越方便,不守信者会越来越不方便。
 
  第三,通过法律手段。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刚才连主任也提到,我们在实施信用监管过程中要保护个人隐私,要保护商业秘密。在我们国家,将来随着制度的发展,法律手段会越来越重要,在下一步工作中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大对“信用破产”这项制度的研究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的相关行为,如果债务负担过重、债务违约可能性大,而且自己还不能解决,缓释这类债务压力,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在西方国家有比较成功的做法,加强破产的相关制度建设。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研究把“信用破产”制度引入相关信用监管领域。包括个人信用破产,也包括企业信用破产,将来有可能的话针对地方政府也建立信用破产制度。
 
  最后我想说一句,信用破产和主体破产不一样,我们国家有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是主体破产,信用破产是主体不破产,而主要针对信用风险压力的缓释,考虑怎么进行保护,怎么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引入信用破产制度,能够为联合惩戒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谢谢。
 
  经济日报社记者:
 
  我们想了解税务总局在采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很重视,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构建新的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信息体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哪些打算?谢谢。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张维华: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所说,税务总局对纳税信用建设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完善税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应该说这几年取得了一定成效。我想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制度建设方面。从2014年开始,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指标体系、评价办法,初步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一系列基本制度体系。按照这个体系,我们按年度对企业的纳税状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的服务和管理。从2014年以来,我们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以及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地完善这套制度和办法。目前,基本实现了对所有企业的全覆盖。
 
  第二,守信激励方面。税务总局在2016年率先与16个部门签署了联合守信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激励措施。特别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推出的“银税互动”,经过纳税人授权,把企业的纳税信用相关数据推送给银行,银行据此给企业贷款。这种方式经过几年实践,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银行通过“银税互动”方式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累计178.5万笔,贷款金额2.7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143.6万笔,贷款金额1.4万亿元。
 
  第三,失信惩戒方面。税务总局与33个部门签署了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截至今年6月底,税务部门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累计达2.39万件,并推送给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其中,公安部门办理阻止出境5773人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1.98万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等职务,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2.03万户。
 
  在税务机关内部,我们根据企业的失信程度采取分级分类加强监管的措施。另外,税务部门在2018年对外部门推送的“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超过8万户次。例如,对环保领域失信的企业,我们在2018年取消了8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对10户企业停止执行已经享受的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通过这些制度,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目前我国纳税信用整体水平呈逐年提升趋势。2019年,全国共有2569.31万户企业取得了纳税信用级别。其中,A级纳税人125.58万户,占比4.88%;B级纳税人1036.92万户,占比40.36%;M级1109.59万户,占比43.19%;C级117.04万户,占比4.56%;D级180.17万户,占比7.01%。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们了解到,将推出一个新的系统来改善监管制度,加大惩戒力度。我想问的问题是政府如何确定某家公司处于哪些类型,是否有计分制度或评级制度,最严厉的惩戒是什么情况?谢谢。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
 
  谢谢您的提问。这次出台《意见》明确了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即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信用评价、市场化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商会评价等的作用。比如刚才税务总局所介绍的,根据纳税信用状况所作出的信用评价,就是行业信用评价范畴。我们所强调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主要是基于来自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以此为基础对企业信用状况作出评价。这个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当中。
 
  需要说明的是,信用评价制度是引导企业加强信用建设的一个引导性制度,也是政府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的一个重要基础。刚才我们讲到,信用监管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如何对企业分类?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为主要依据,同时充分采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价结果,而且《意见》提出建立企业自愿信息注册制度,企业可以主动提供自己的信息,使得相关方面做出的信用评价更加客观。
 
  需要强调的是,信用评价主要是服务于监管、服务于企业信用建设。信用评价的结果不直接用于失信惩戒。失信惩戒必须依照相关部门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来进行,适用于严格按程序列入的失信惩戒对象,也就是大家讲的“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就要执行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目前,因为行业很多,各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不一样,所以现在是分行业制定了“黑名单”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分行业出台了失信惩戒备忘录。目前,我们已经出台了50多个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按照备忘录确定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来实施联合惩戒。也就是说,企业只有被列入了“黑名单”才会实施联合惩戒,而列入“黑名单”要依据相关的办法,这个程序和条件都是规范和严格的,而且是分领域制定的。
 
  刚才你还特别讲到最严厉的失信惩戒措施会是什么。我强调两点:
 
  第一,所有失信惩戒措施都是依法依规的。现在制定的所有守信联合激励备忘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所列举的守信激励措施、失信惩戒措施都是有法规依据的。尽管相应的法律法规有些需要进一步完善,有些法律法规的层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第二,最严厉的惩戒措施会是什么?我刚才讲到了,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失信行为,会采取十分严厉的惩戒措施,在一定时限内实施行业和市场禁入,有些要永久逐出市场。具体的办法现在正在组织制定当中。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今天在台上有两位地方来的领导,请问上海和浙江的两位领导,您二位所在省份在加强信用监管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做法,以及取得了哪些成效?请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姬兆亮: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界的朋友对上海浦东新区开发开放的关注和支持。上海浦东新区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指示精神,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证照分离”改革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浦东样本”,其核心内容包括“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的证照衔接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协同监管。
 
  “前三个双”的重点是通过证照办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联动,有效解决登记注册部门、审批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共享、不对称问题,以及证照分离改革以后,“照后证前”的监管盲区。2017年以来,浦东新区累计开展“照后证前”跟踪检查3.4万余次,发现无证经营并作出处罚500多户次。
 
  “后三个双”的重点是通过对企业信用风险评估进行精准画像,实施分级分类和协同监管。对于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频次,做到“充分放手、无事不扰”。浦东新区有32万多家市场主体,我们对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估,80%以上的企业是信用比较好的诚实守信的企业,就给这些企业充分的便利。对信用差、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做到“重点监管、有事必究”。我们评估下来大概有0.5%的企业信用比较差,就重点监管这些企业,这样可以集中政府有限的监管力量。还有不到20%的企业是属于信用比较一般的企业,我们给予重点关注,增加“双随机”抽查次数。2017年以来,浦东新区开展“双随机”抽查,共计24.9万户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已实现全量公示,“六个双”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均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为更好地实施信用监管提供依据和保障。
 
  目前,“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的浦东样本,形成了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估分级和分类检查、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实现了全区所有21个政府监管部门、108个行业、32万多家企业的全覆盖。浦东的样本已由国家发改委等13家部委联合发文,向全国复制推广。
 
  下一步,浦东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推动“六个双”政府综合监管可视化、协同化、智能化、精准化,以更高效的“管”和更优质的“服”促进更大力度的“放”,不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彰显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谢谢。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杜旭亮:
 
  首先感谢记者的提问。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把“信用浙江”的建设作为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全面部署实施信用“531X”工程,以更精准的“管”来保障和推动更大幅度的“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531X”中的“5”是指五类主体,也就是我们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全面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具体覆盖浙江省243万家企业、18周岁自然人4241万人,3.4万家事业单位,100个地方政府和4753个政府部门,基本实现了公共信用评价“全覆盖、无死角”的目标。
 
  “531X”中的“3”指的是三大体系,也就是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初步建立了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责任体系、评价和奖惩体系。
 
  “531X”中的“1”是指一个平台,浙江省建立了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了公共信用信息库和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信用产品、信用工具等核心模块,成为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的重要支撑。
 
  “531X”中的“X”是指我们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事务等若干领域的应用。信用关键还在“用”。自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通以来,我们在“信用+审批服务”中有22339个市场主体得到了容缺受理、加快办理等激励。1572个主体受到了不予办理、从严审核等监管措施。又比如在“信用+行政监管”中,推送的重点监管对象中主体抽查率达到50%以上,累计实施监管41982次,信用综合监管作用已经在浙江初步显现。
 
  下一步,浙江省将认真贯彻国办35号文件精神,坚持“中央有部署、浙江有行动”,按照建设“信用浙江”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头号工程这一定位,率先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谢谢。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
 
  我简单补充一下。这一次国务院出台的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可以说是信用建设新的顶层设计,从另一个意义来说,更是基层成功实践经验的总结。这里面有很多新的制度规定,22条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上海、浙江等地在基层的首创,他们的生动实践。一些记者很关心信用评价如何进行、谁来进行、如何分级,是不是要有一套评价体系,以及如何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浙江和上海等地有大量的成熟的深受企业和人民群众认可的好做法,希望更多的媒体去采访他们的做法,宣传他们的做法,推广他们的做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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