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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业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被终身禁止从事物业工作

2019-10-24来源:本站点击: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业主权益。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出台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记载、公布、使用,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管理活动。
 
  石家庄:物业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被终身禁止从事物业工作石家庄:物业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被终身禁止从事物业工作
 
  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100分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规定,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0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信用得分在85分及以上100分以下的为良好;信用得分在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与其负责的企业或项目同步评定,同时载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办法》中还称,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查实的,直接评为不合格企业,同时列入黑名单:(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拒不执行、整改的;(二)一年内被处以各类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三)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挪用、骗取、侵占、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五)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六)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八)对不合格企业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九)经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看到,《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中包括企业注册信息30分、企业及项目党组织建设15分半、企业管理制度建设10分等等。石家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评分办法,并会适时调整补充。
 
  信用等级还实行加减分制
 
  同时,信用等级评分还将实行加减分制。加分主要为“守信信息加分”,包括有“红色物业”建设、获得表彰奖励、承办行业、重点工作、物业服务项目创优、参与老旧小区管理、服务管理创新、媒体良好信息等等加分项。减分主要为“失信信息减分”,分为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和黑名单三部分。
 
  其中,严重失信信息部分中包括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物业项目基础档案,业主信息档案、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档案等档案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的;在办理企业信息报送、项目备案、项目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将会被扣除10分,情节严重则直接列入不合格名单。
 
  列入黑名单部分则包括: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各类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整改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各类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的;挪用、骗取、侵占、套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因过错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经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有严重违法行为等将严惩
 
  《办法》中还规定了信用信息的使用和监管。石家庄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向社会披露经确认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以及经核定的企业信用等级。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情况查询和投诉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专业技术人才等配备情况,以及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等将会予以公开。
 
  记者看到,对于对于优秀、良好的企业,将会受到项目创优评先时优先考虑;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评选物业管理专家、先进工作者时优先考虑;日常监督检查时减少检查、抽查频次等奖励内容。对于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企业或25分的物业管理项目,将会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书面警示。同时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
 
  对于不参加信用管理、不合格、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办法》中则规定将会被采取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核查频次;未参加信用管理和不合格企业在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按不低于5-10分予以扣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其参与本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告知省、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取消或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等措施。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涉黑涉恶等情形,《办法》中则规定将对其企业及相关项目负责人,5年内禁止在本地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禁止在本地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推送失信信息。
 
  《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办法》中还称,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活动中,应当将企业的信用等级报告(或信用暂定表)作为业主或招标人审核企业资格的条件。以招标投标等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投标企业的业绩应根据上年度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确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活动的参考依据。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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