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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11-28来源:河南省工信委点击:

 豫工信联运行〔2016〕2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含济源监管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省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制定了《河南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5日
 
  河南省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83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促进政策协同,为企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推动产业和金融良性协调发展。
 
  一、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对接清单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金融资源优势,建立“传统产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支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12个重点领域的龙头企业”、“‘双创’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三类企业和“中国制造2025”、“两化融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走出去”五类项目清单,积极组织清单内企业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对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提供参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各地报送的融资需求清单进行筛选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全省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发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给予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三)加快推动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引导企业实现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分类整理、即时推荐,提高产融信息对接效率。
 
  (四)定期将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等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方便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了解产业政策动向,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业信贷政策。
 
  三、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五)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或企业,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中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有竞争力且资产状况良好、符合规范(准入)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的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搞“一刀切”,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继续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
 
  (六)拓宽合格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动开展各类权利质押、动产抵押等业务;积极探索企业合法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余额抵押、出口退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质押业务,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七)改进工业信贷管理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强化目录管理、标准管理等手段的约束力,提高“白名单”、“黑名单”的参考价值。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工业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
 
  四、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
 
  (八)鼓励地方设立面向制造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等,促进中央及省级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协调互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提供适当的正向激励。对已设立的产业基金,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扩大规模、增加品种,加快基金投放进度,尽快发挥效益。
 
  五、积极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
 
  (九)支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核心主业突出、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具备一定资金集中管理经验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有效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运作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机构围绕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十)支持省内外企业在我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各类融资租赁业务。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扶持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加强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缓解企业资金不足问题,拓宽重大装备、工程机械等产品市场。
 
  六、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模式
 
  (十一)鼓励各地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从增加供给的角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十二)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十三)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零首付、零门槛”技术改造信贷计划,由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七、强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
 
  (十四)加强对纳入产融信息对接平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等方面培训,指导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强化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企业利用新三板、战略新兴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融资渠道的辅导,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企业的投融资规划能力。
 
  (十五)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状况、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耗水耗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真实、透明,减少银企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要积极对接银行,主动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
 
  八、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十六)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形成强有力约束。督促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落实好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的市场主体准入、组包项目及户数等政策。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置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强化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防止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存款、违规放贷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十八)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和落后产能项目,或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要在做好资产保全的同时,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九、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建立全省产融合作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行郑州市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全省产融信息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工业领域产融合作,研究提出有融资需求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清单,组织银企信息对接和产融合作,及时沟通银企信息对接进展情况,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和相关企业、协会等参加。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二十)各地要建立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驻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开展银企信息对接活动。抓紧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组织清单内企业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对接。有条件的地方要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银企信息对接和产融合作项目开展。
 
  (二十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加强对融资信息对接项目的跟踪、分析、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每半年将银企对接成果及成功经验做法书面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产融合作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并发布相关报告。
 
  (二十二)完善企业融资负担问题举报和反馈机制,对于发现的银行违规贷款、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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