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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6-12-12来源:本站点击:

                              农办市[2016]1号

  (一)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试点

  1.“基地+城市社区”直配模式。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种植计划、农产品实时产量、采后库存等信息;建立鲜活农产品产销网络对接平台,采集生鲜采购商(生鲜电商、商超、社区店、餐饮、大客户等)的采购信息,并与生产基地进行对接,制定鲜活农产品销售计划;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加强与传统鲜活农产品零售渠道的合作,开展农场会员宅配、农产品众筹、社区支持农业等模式探索,建立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立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开展其他形式的“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试点。(试点省份: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

  2.“批发市场+宅配”模式。推动电商企业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合作,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货、仓储优势,依托社区便利店、水果店设立自提点,建立城市鲜活农产品配送物流体系,探索鲜活农产品直配到户的“批发市场+宅配”电商零售模式。(试点省份:北京、广东)

  3.鲜活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组织快递企业制定适应农业电子商务产品寄递需求的定制化包装、专业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农业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试点省份:河北、重庆)

  4.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电子商务基础数据库,探索与电商企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省份:吉林、重庆、宁夏)

  (二)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

  5.农资网上销售平台。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平台、大型农业、农资电商平台、供销社等已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农资网上销售,探索实现部分县域的农资电商配送全覆盖;现阶段,以化肥为重点,逐步扩展到种子、农药、兽药、农机具等主要农资品种;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农民逐渐形成网购农资习惯。(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6.农资电商服务体系。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测土配方施肥、农资市场价格、农资使用指导、农事咨询、气象信息等专业服务;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掌握分析农民用肥、施肥数据及测土配方、病虫害等数据,由单一的农资销售平台向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农资服务商转变,试点农资精准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合作,提供农资贷款、农业生产保险等相关金融服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

  7. 农资电商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需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投诉处理平台,推动种植、畜牧、水产以及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农资电商监管,推行信用档案制度,确保网上销售的农资可信、可用、可管。(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重点建立化肥电商监管体系,吉林、湖南重点建立种子电商监管体系,江苏重点建立农药、兽药电商监管体系)

  (三)休闲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8.休闲农业电商平台。推动城市郊区休闲农业资源建设、开发,整合休闲农业资源,以标准化接待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定位技术为支撑,以采摘、餐饮、住宿、主题活动、民俗产品购销等为主要服务内容,建立统一的休闲农业线上推介、销售、服务平台和质量监督体系,实现乡村旅游线上直销,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城乡互动发展的休闲农业产业链。(试点省份:北京、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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