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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2024-12-10来源:本站点击:

一、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二、期满换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
4、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引导申请人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期满换证业务,并制证归档。【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三、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四、补领机动车行驶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标准照片;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
五、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七、机动车注销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号牌;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八、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九、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十一、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十二、换领机动车号牌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机动车号牌费100元。
十三、驾驶证转入换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
4、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引导申请人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并制证归档。【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十四、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对免予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十五、延期换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
4、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十六、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十七、机动车迁出辖区转移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号牌;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机动车临时牌照费用10元。
十八、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机动车号牌费用100元,行驶证费用10元,共计110元。
十九、机动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
二十、恢复驾驶资格登记【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二十一、驾驶证注销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二十二、驾驶证记满分考试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费满分教育考试科目一25元。
二十三、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标准照片;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
二十四、驾驶证初次申领【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二十五、机动车所有人在管辖区内迁移备案【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二十六、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二十七、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二十八、损毁换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
4、办理流程: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二十九、遗失补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
4、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驾驶证工本费10元。
三十、机动车发动机变更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行驶证工本费10元。
三十一、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三十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三十三、驾驶证审验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
4、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需本人办理】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三十四、现役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三十五、延期审验【县级车辆管理所无权限办理】
三十六、机动车抵押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三十七、机动车所有人在管辖区内变更联系方式备案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无收费。
三十八、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临时牌照费用10元。
三十九、机动车注册登记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税务、保险等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机动车号牌费100元,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共计120元。
四十、补领机动车号牌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令》
2、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4、办理流程: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之内
6、收费情况:收取机动车号牌费100元。
四十一、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征求意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所需材料: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3、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4、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城市道路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可由本人或本人委托他人代办】
5、办理期限:无限期
6、收费情况:无收费。
 
注: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 市级、县级
机动车车身颜色变更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发动机变更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更换车身或车架 市级、县级
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备案 市级、县级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变更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抵押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注册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注销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迁出辖区转移登记 市级、县级
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 市级、县级
驾驶证转入换证 市级、县级
期满换证 市级、县级
损毁换证 市级、县级
遗失补证 市级、县级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市级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市级
驾驶证初次申领 市级
驾驶证审验 市级、县级
延期换证 市级、县级
延期审验 市级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市级、县级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市级
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市级、县级
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 市级、县级
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市级、县级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级、县级
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 市级
机动车所有人在管辖区内变更联系方式备案 市级、县级
机动车检验预约 市级
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 市级
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 市级
驾驶证变更联系方式 市级、县级
考试预约 市级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市级
驾驶证记满分考试 市级、县级
满分教育 市级
影响交通安全占道施工审核 市级、县级
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级、县级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市级、县级
 
户政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步骤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流程(16-18岁无需监护人陪同)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着深色衣服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领取地点及方式:本人或代领人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到派出所领取。
办理期限:一般地区为30天,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为60天。
收费情况:首次申领不收费。
二、变更婚姻状况
办理流程: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变更。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期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国外出生)
(一)1、办理流程:新生儿父母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2、婴儿出生国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3、有资质翻译机构翻译的出生医学证明中文件及翻译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4、国外出生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手续:1、非婚生育随其中一方落户的,只需提供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场签字确认。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分户、立户(结婚)
办理流程: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入(属于跨省通办的按照跨省通办的流程)
办理流程:本人到场办理
携带材料:《就业报到证》《毕业证 》《户口迁移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迁入地户口簿;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办理流程:申请人的到场办理
携带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明户主或与户主关系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父母投靠子女(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
办理流程: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携带材料: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市内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一般在4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户口簿补发
办理流程:户主本人到场、户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城区6元/本,乡镇4元/本。
九、福利机构收养弃婴入户
办理流程:需携带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详细调查报告和情况说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左右。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变更文化程度
办理流程: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派出所申请变更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分户、立户(离婚)
办理流程: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二、迁往市(县)外(有准迁证)
办理流程:省内迁移户口不再需要办理准迁证,一站式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三、台湾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合法住所)
办理流程:本人持旧的居住证、到户政大厅换证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四、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租赁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居民,且相互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有集体宿舍房屋产权或合法租住房的企业;
(三)拥有相应全日制学历教育、外地生源招生资格的学校;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部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单位。
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户口申报事宜。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五、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办理流程: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六、暂住登记(学校就读)
办理流程:本人/家长携带户口薄、学生证(学校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七、暂住登记(亲属房屋)
办理流程:房主本人携带《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暂住人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居住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八、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补领)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身份证全国通办(首次除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工本费40元
十九、申领居民身份证(补领)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身份证全国派出所通办(首次除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工本费40元
二十、迁移证补发(迁移证特殊只能重新办理)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未落户证明;迁移证超期的提供原证件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一、购房入户
办理流程:房主现场申请;     
携带材料:房主《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随迁直系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及证件;《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二、暂住登记(自有房屋)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房屋所属辖区派出所户籍室(不能是户籍地)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三、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公民出国(出境)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向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
(2)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或者单位相关证明。
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公安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具有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籍身份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二十四、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合法就业)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单位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单位所在的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五、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入
办理流程:本人现场办理 
携带材料:《新生录取通知书》、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六、夫妻投靠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七、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出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迁移函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八、变更性别
办理流程:本人当场办理;   
办理材料: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派出所审核报上级审批,3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九、务工人员入户
办理流程: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携带材料: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接收证明、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各地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连续就读)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一、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释放证明;原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派出所审核报上级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二、入伍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三、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流程: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子鉴定)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四、转业、复员、退伍入户(回原籍)
办理流程: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役军人事物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地点: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派出所审核报上级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五、变更姓名
办理流程: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关材料: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不允许变更的5种情形: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不得变更其姓名。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六、误删除恢复户口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七、工作调动入户
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      
携带材料: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单位接收证明、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八、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   
携带材料: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注销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九 申领临时身份证(不办身份证不可申请临时证)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后申请办理临时证
办理地点: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户籍室(跨省不可申请)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工本费10元
领取地点:领取临时身份证须持电子缴费单或领取凭证到商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专区领取。
四十、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成份不同的。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俩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所需材料: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本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等材料。
(三)公安机关登记错误的
所需材料: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民族错误的相关原始依据,如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等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审核,报上级审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左右
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十一、变更出生日期
办理流程: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包括《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派出所作调查报告并注明其现实表现及有无不得变更情形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审核报县级、市级审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左右
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十二、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身份证全国派出所通办(首次除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工本费20元
四十三、申领居民身份证(换领)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居住证(暂住登记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身份证全国派出所通办(首次除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工本费40元
四十四、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合法住所)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房产证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房屋辖区所在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十五、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连续就读)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学校所在的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十六、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16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着深色衣服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
领取地点及方式:本人或代领人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到派出所领取。
办理期限:一般地区为30天,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为60天。
收费情况:首次申领不收费。
四十七、核发居住证(领取居住证)
登记暂住满半年均可办理居住证。
领取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登记满半年后(派出所会联系办证人是否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十八、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国内出生)
办理流程:新生儿父母到场申报
携带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如随父入户需提供亲子鉴定,六周岁以上申报还需进行照片、指纹和DNA比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十九、准迁证补发(重新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准迁证超期的提供原证件到派出所重新申请
办理地点:准迁证到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办理流程: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一、转业、复员、退伍入户(异地入户)
办理流程: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退役军人事物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地点:迁入地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二、收养入户
办理流程: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携带材料: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派出所审核报上级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三、其他情况补录
办理流程: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始户籍信息,村委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派出所审核报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审批,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四、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办理流程:亲属或者单位携带失踪人员的户口本、法院判决失踪证明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当场注销
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五、港澳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合法住所)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旧的《居住证》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五十六、港澳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合法就业)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旧的《居住证》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五十七、港澳居民居住证补发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派出所重新申请办理
领证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不收费,补办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五十八、港澳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连续就读)
办理流程:本人持旧的《居住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五十九、台湾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连续就读)
办理流程:本人持旧的《居住证》、学生证(学校证明)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六十、台湾居民居住证期满换证(合法就业)
办理流程:本人持旧的《居住证》、单位证明(劳务合同证明)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1个月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补办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六十一、台湾居民居住证补发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派出所重新申请办理
领证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补办缴纳证件工本费20元
六十二、港澳居民居住证变更居住地
办理流程:本人持居住证、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六十三、居住证签注
办理流程:本人持居住证、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限: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六十四、台湾居民居住证变更居住地
办理流程:本人持居住证、到户政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专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六十五、务工人员入户(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
办理流程: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携带材料: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接收证明、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各地规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十六、分户、立户(结婚--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
办理流程:申请人现场申请   
携带材料: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十七、工作调动入户(户口薄无法证明亲属关系)
办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      
携带材料:省、市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单位接收证明;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十八、设立单位集体户口(自有场地)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
(一)有在本单位工作的居民,且相互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二)有集体宿舍房屋产权或合法租住房的企业;
(三)拥有相应全日制学历教育、外地生源招生资格的学校;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部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单位。
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户口申报事宜。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十九、分户、立户(购房-户口薄无法证明亲属关系)
办理流程:房主现场申请办理、房主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删除户口(此项业务只有重复户口的公民才能办理)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假户籍的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派出所核实后当场注销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一、夫妻投靠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二、亲属关系 
户口薄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范围之类,派出所不开具。请到公证处公证
七十三、购房入户
办理流程:房主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随迁直系亲属的提供关系证明及证件;      《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四、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流程: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市内一般在20个自然日内办结,省外一般在40个自然日办结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五、户口迁入
具体事项具体办理
七十六、分户、立户(购房)
办理流程:本人持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契税发票)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七、暂住登记(单位内部)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契税发票)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房子所属辖区派出所户籍室(不能是户籍地)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八、暂住登记(出租房屋)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协议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房屋所属辖区派出所户籍室(不能是户籍地)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十九、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薄无法证明亲属关系)
办理流程: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子鉴定)到派出所办理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省内20个工作日。省外4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办理流程:携带3张一寸的免冠彩色照片,申请人去户籍地派出所领取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区申办边境通行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出入境政务服务事项流程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期换发
1、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换发台胞证:(一)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二)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本规范第十五条规定情形除外);(三)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四)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五)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台湾居民申请换发台胞证的,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交验原证并留存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应询问有关情况,要求申请人履行以下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三)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台湾居民”是指具有台湾地区户籍,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2、办理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或需异地核查材料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200元。
4、办理地点:户籍地出入境部门受理,市级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台胞证。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受理条件为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子女照顾老人):
1、申请条件:申请人年龄在八十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领取证件或者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造成证件失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重新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定居的亲生父(母)及其港澳配偶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在港澳定居的父母的婚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在港澳定居的父母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证明;声请人在港澳定居的亲生父(母)及其港澳配偶共同出具的同意声请人以照顾父母为由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声明公证书(如有其他子女,应说明其他子女情况,并保证不再邀请其他子女以同样事由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未满16周岁)
1、所需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五、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1、办理条件:(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2、所需材料:(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3、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每本120元。
5、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六、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
1、所需材料: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申请人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因证件损毁申请换发的,应交回原前往港澳通行证;因遗失、被盗抢申请补发的,应提交书面声明。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对申请换发、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出入境记录,核实申请人申请情况有无变化、是否丧失申请条件或具有不予批准情形,并根据《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文本信息比对核查。核查无误后,对原证件作出宣布作废处理并签发新的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其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4、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县级无权限,行使层级在市级。
八、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合法就业):
1、办理条件及材料:港澳居民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港澳居民住宿登记信息。港澳居民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所需材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地点: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出入境部门。
九、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应邀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申请“应邀”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一次15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十、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合法住所)
1、办理条件及材料:港澳居民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港澳居民住宿登记信息。港澳居民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所需材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地点: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出入境部门。
十一、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1、所需材料:前往港澳通行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申请人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向原申请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因证件损毁申请换发的,应交回原前往港澳通行证;因遗失、被盗抢申请补发的,应提交书面声明。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对申请换发、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证件的出入境记录,核实申请人申请情况有无变化、是否丧失申请条件或具有不予批准情形,并根据《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通过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文本信息比对核查。核查无误后,对原证件作出宣布作废处理并签发新的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其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4、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夫妻团聚):1、申请条件:申请人配偶定居香港或澳门,由本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领取证件或者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造成证件失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重新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提交复印件、交验申请人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三、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16周岁以下)
1、所需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十四、对中国境内出生外国婴儿的停留或者居留登记:县级无权限,行使层级在市级。
十五、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子女照顾父母):
1、申请条件:申请人年龄在八十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申请人在港澳定居的亲生父(母)及其港澳配偶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在港澳定居的父母的婚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在港澳定居的父母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证明;声请人在港澳定居的亲生父(母)及其港澳配偶共同出具的同意声请人以照顾父母为由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声明公证书(如有其他子女,应说明其他子女情况,并保证不再邀请其他子女以同样事由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六、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十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个人旅游签注签发:县级无权限,需省会城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十八、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十九、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1、申请条件:申请人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领取证件或者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造成证件失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重新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婚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及邀请信、交验申请人的抚养权归已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或母亲的法院判决书及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二十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国家工作人员)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二十二、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永久性居民子女):1、申请条件:申请人出生时父亲或母亲已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邀请信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三、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一次每件15元,二次每件30元,一年以下多次每件8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二十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探亲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台湾探亲或者赴台湾团聚、居留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一次每件15元,多次每件8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二十五、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永居子女):
1、申请条件:申请人出生时父亲或母亲已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香港入境事务处,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重新为其签发的居留权证明书换发或者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领取证件或者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造成证件失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重新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邀请信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十六、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一次每件15元,二次每件30元,一年以下多次每件8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二十七、普通护照签发
1、所需材料:(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12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二十八、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到期换发
1、所需材料: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二)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三)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四)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大陆居民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二十九、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一次每件15元,二次每件30元,一年以下多次每件8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十、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1、所需材料:(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持证人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十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损毁补发
1、所需材料:台湾居民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需提交(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三)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四)本人书面说明。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200元。
4、办理地点:户籍地出入境部门受理,市级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台胞证。
三十二、普通护照签发(未满16周岁)
1、所需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护照。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12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十三、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1、申请条件: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申请人在证件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领取证件或者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造成证件失效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重新受理、审核、审批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交验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申请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国家工作人员)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十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定居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台湾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多次80元。
4、办理地点: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十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其他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台湾就医、处理财产、诉讼等事务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多次8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十七、普通护照签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12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三十八、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
1、申请条件: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交验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申请人在内地无子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十九、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四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
4、办理地点: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十一、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四十二、普通护照换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原护照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12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四十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1、所需材料:(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三)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台湾居民”是指具有台湾地区户籍,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200元。
4、办理地点:户籍地出入境部门受理,市级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台胞证。
四十四、普通护照加注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原护照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四十五、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四十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发
1、所需材料:(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三)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台湾居民”是指具有台湾地区户籍,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申请补发台胞证的,还应当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200元。
4、办理地点:户籍地出入境部门受理,市级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台胞证。
四十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四十八、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乘务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四十九、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请条件:申请人未满18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婚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和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及邀请信、交验申请人的抚养权归已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或母亲的法院判决书及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坏补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6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五十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学习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五十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商务签注签发
1、所需材料:经台办批准赴台湾进行经贸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台湾通行证。3、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2、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15元一次。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五十三、内地居民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签发:县级无权限,需省会城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五十四、普通护照补发
1、所需材料: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每本120元。
4、办理地点:全国通办,也可在户籍地出入境部门。
五十五、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夫妻团聚):
1、申请条件:申请人配偶定居香港或澳门,由本人提交申请。
2、申请所需材料:填写申请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提交复印件、交验申请人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和往来内地通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3、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办理期限: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30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省辖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5、收费情况:不收费。
五十六、外国人旅馆住宿登记
1、办理条件及材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所需材料: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临时住宿登记表。
2、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地点: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出入境部门。
五十七、外国人旅馆以外住宿登记
1、办理条件及材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所需材料:外国人护照等有效证件,临时住宿登记表。
2、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不收费。
4、办理地点: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和出入境部门。
 
网监服务事项流程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合格证补办
1、办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3、办理流程及期限: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办理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同时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的,公安机关依据承诺当场办理审核事项。申请人在具备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后,应主动同公安机关联系,并积极配合实地检查工作。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 
告知承诺,当场办理。
4、收费情况:不收费。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备案
1、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2、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业或申请变更)3、消防检查安全意见书4、接入服务商提供的IP地址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电路租用协议7、房屋租赁合同8、网络拓扑图9、网吧安全管理职责
2、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3、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审批
1、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2、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业或申请变更)3、消防检查安全意见书4、接入服务商提供的IP地址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电路租用协议7、房屋租赁合同8、网络拓扑图9、网吧安全管理职责
2、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3、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情况:不收费。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1、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1、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携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调用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承诺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经行政审核机关确认当场签署承诺书;
2、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能够调用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3、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执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办理后续手续。 
2、办理地点:商城县公安局网监大队。
3、办理期限:告知承诺,当场办理。
4、收费情况:不收费。
 
禁毒服务事项流程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4 禁毒 1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4 禁毒 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4 禁毒 3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4 禁毒 4
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1、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登录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gayzd.com),网站上有全套的操作手册和在线咨询服务,认真学习之后,企业按照教程指引,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合法使用证明等一系列资质证明,申请入网账号。然后按照教程提示登录企业账号,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信息,企业合法使用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对方企业各项资质证明,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承诺书,经办人,仓管人,信息员身份证信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申请许可种类。公安机关通过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平台进行受理,企业通过网站下载打印许可证。
2、办理期限:公安机关禁毒大队受理企业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3、收费标准:无收费,企业在网站上自行下载许可证。
4、办理地点:互联网上办理,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gayzd.com),可电话咨询0376-7956239。
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1、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登录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gayzd.com),网站上有全套的操作手册和在线咨询服务,认真学习之后,企业按照教程指引,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合法使用证明等一系列资质证明,申请入网账号。然后按照教程提示登录企业账号,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经办人身份证信息,企业合法使用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对方企业各项资质证明,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承诺书,经办人,仓管人,信息员身份证信息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和种类申请许可种类。公安机关通过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平台进行受理,企业通过网站下载打印许可证。
2、办理期限:公安机关禁毒大队受理企业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3、收费标准:无收费,企业在网站上自行下载许可证。
4、办理地点:互联网上办理,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gayzd.com),可电话咨询0376-7956239。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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