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国有企业,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2021年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以下简称《指引》),为推动《指引》在我省落实落地,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指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激励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政策措施,对于壮大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工资收入分配、增强内需潜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好解读,推动辖区企业准确理解《指引》,主动落实《指引》,在2023年以前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更好地服务于我省技能振兴和创新驱动战略。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把落实《指引》与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企业用工指导、推进集体协商等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省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领导牵头负责,劳动关系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等相关处室共同组成的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地要在7月底之前成立工作小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并尽快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指引》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整合系统内外力量,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工商联与企业联合会要发挥密切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优势,宣传动员企业深入学习《指引》,积极实施《指引》;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职工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工资集体协商途径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体系的建立。
三、加强业务培训。省厅将于三季度组织开展《指引》业务培训,以各地工作人员和部分典型企业为重点对象,邀请相关专家详细解读《指引》,介绍应用实例,推动《指引》落实。各地也要加强业务培训,对辖区内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开展培训和指导,确保参与此项工作的干部职工和试点企业能够准确把握《指引》精神,准确理解《指引》的指导性、参考性、引领性。要强化企业落实《指引》的主体地位,加强薪酬分配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企业更新分配理念,辩证看待提升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与增加企业人工成本的关系,强调技能人才发展与企业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同时,把握好政府提供工资收入分配指导的边界,避免对企业合法的内部分配自主权造成不必要的干预。
四、开展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的工作步骤,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工作队伍,在下半年开展《指引》进企业专项行动。整个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初至8月中旬),重点开展宣传普及。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学习宣传《指引》内容、作用和意义,扩大社会影响。各级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入研读《指引》原文,把握精神实质和方法技巧,努力成为行家里手。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针对性解读,主动送《指引》到企业手中,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指引》,激发企业落实指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重点选定试点企业。省厅将在省属国有企业中确定一批试点企业,按照《指引》精神,先行开展实践。各地要从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相对集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较好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中优选不少于5户试点企业,先行一步落实《指引》。
第三阶段(8月底至11月底),重点开展跟踪指导。要借助社会研究机构的力量,组建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业务培训、管理咨询、岗位分析、薪酬设计等具体指导服务,按照《指引》规定的原则方法,帮助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第四阶段(11月底至12月上旬),重点总结经验和推广应用。认真总结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梳理成功案例,为下一步推广应用奠定基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12月中旬之前将开展专项活动情况报省厅。
五、推广先进经验。落实《指引》是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和优势产业,创新活动载体,丰富内容形式,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及时研究解决落实《指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通过薪酬分配示范班、先进经验宣讲会、印发精选案例等,推广典型地区和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对于先行先试、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激励,在评选表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联系人:常明汉 69690353
崔胜磊 69690327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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