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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

2021-12-19来源: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击: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目标。将我县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建筑许可环节精简至20个以内,办理建筑许可时间从84个自然日(60个工作日)压减至57个自然日(41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占比控制在3.3%以内,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3.5以上。
对于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产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除外,统一归属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将项目行政审批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分类审批和监管。
(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备案事项并行推进。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并联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四)工程建设许可阶段(14个工作日)。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审批与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工程招标投标及其他许可、备案事项并行推进。
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单位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土地批准手续;附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可持土地出让合同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综合受理窗口将审查过的设计方案分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以“一张蓝图”为支撑,按照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或者依告知承诺书直接出具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按“超时默认制”视为同意。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指标审查市场化。
(五)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备案事项并行推进。
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合并易地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等手续同步办理,限时依次发证。施工许可核发前,项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土地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环评、能评、水保方案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社会投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自主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管理模式。将水、电、气、暖、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施工阶段完成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六)竣工验收阶段(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含消防、档案、质量)、人防等联合验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验、以测代核、多验整合要求,由联合测绘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七)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要求。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依托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提出的条件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九)“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要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一)“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基本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严格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将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全部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十四)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全部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开展“一站式”服务。依托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保障措施
(十五)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六)推进“容缺办理”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十七)落实“区域评估”制度。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推行“区域评估”,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实施区域综合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
(十八)推进“多评合一”服务模式。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各类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十九)实行“联合踏勘”。按照“减少踏勘、规范方式、数据共享”原则,由政务服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确需单独现场踏勘的,实行无干扰踏勘,对已开展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的区域,不再组织现场踏勘。
(二十)实行“联合审查”。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行技术审查市场化,探索实行规划师、建筑师负责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指标复核、日照分析复核和交通影响评价。
(二十一)实行“联合图审”。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技防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二十二)实行“联合测绘”。整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名录库动态管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十三)实行“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自然资源规划、人防、住建(含消防、档案、质量)、不动产等部门依据测绘和评估结果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鲁新建为组长的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全面领导此项改革,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十五)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及时了解改革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
(二十六)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严肃问责。
(二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公众知晓改革内容,了解相关政策。
附件: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用地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备案事项并行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并联办理。 县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用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划拨)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2 工程建设许可 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审批与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工程招标投标及其他许可、备案事项并行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已符合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建设单位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土地批准手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可持土地出让合同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综合受理窗口将审查过的设计方案分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工程建设许可 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要以“一张蓝图”为支撑,并按照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或者依告知承诺书直接出具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按“超时默认制”视为同意。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指标审查市场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3 施工许可 消防、人防、技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涉及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及其他许可、备案事项并行推进。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设计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合并易地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等手续同步办理,限时依次发证。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合并易地建设审批) 县人防办负责
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县住建局负责
环评、能评、水保方案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县住建局负责
将水、电、气、暖、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县城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竣工验收 自然资源、人防、住建(消防、档案、质量)等联合验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验、以测代核、多验整合的要求,由联合测绘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有关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竣工验收
5 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系统,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6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完善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功能,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
8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整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整合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 一、二阶段表单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三、四阶段表单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出台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一、二阶段表单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三、四阶段表单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9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细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 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县直相关部门
11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将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全部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县发改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模式,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通信管理局、电力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进“容缺办理”机制 按照“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垂直衔接、及时转换”原则,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县发改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落实“区域评估”制度 在产业集聚区、静脉园区、轻工业园区推行“区域评估”。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环境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实施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各管理区、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落实“多评合一”服务模式 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各类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的“多评合一”评估评审模式,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落实“联合踏勘” 按照“减少踏勘、规范方式、数据共享”的原则,由政务服务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踏勘,确需单独赴现场踏勘的,要实行无干扰踏勘,对已开展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的区域,不再组织现场踏勘。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落实“联合审查” 简化设计方案审查手续,优化审查流程,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行技术审查市场化,探索实行规划师、建筑师负责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指标复核、日照分析复核和交通影响评价。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落实“联合图审” 统一施工图审查标准,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技防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切实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落实“联合测绘” 整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纳入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名录库动态管理。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落实“联合验收”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检测评估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和专业检测评估,自然资源、人防、住建(消防)、不动产等相关部门,依据测绘和检测评估结果办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 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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