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原则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减少建设单位多头申报、各部门多头审批,促使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以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为前提,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发件,相关审批办理部门依托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审批办理。
二、适用范围
商城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等特殊工程。
三、实施内容及实施部门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包括主审批事项、辅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接入事项。
主审批事项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合并办理,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参与施工许可阶段办理部门包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和人防办。
辅审批事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报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石油天燃气管道受限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上述事项不作为主审批事项前置条件,但依法应办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须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核准。
四、申报材料
主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一)房屋建筑工程类(含装饰装修工程)(住建、人防部门共用):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5.施工合同(含人防施工);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人防审查意见和消防审查意见);
7.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含人防)、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含人防);
8.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文件;
9.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还需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决定书;
10.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二次装修工程,此条二、三项材料以不动产权证代替,属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共用)。其中,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城市管理局负责供排水、热力、燃气、河道治理等其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类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准)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文件;
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质量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文件;
8.申请施工许可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应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资料,进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阶段的网上申报。
对并联审批的辅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在申请单位提出施工许可申请后,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该施工许可项目应履行的辅审批事项清单。申请单位依据告知清单,按照一张表单要求上传辅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有关部门须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审批、核准。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向申请单位告知其应履行辅审批事项清单的,视为此辅审批事项无需办理。
(二)窗口受理
相关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建设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资料送至政务服务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进行统一接件登记后,将纸质材料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窗口,同时在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电子资料至参与并联审批部门窗口。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并推送给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申请人。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出具补正意见,提交综合窗口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部门办结
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人防办、城市管理局等并联审批及服务部门应配合牵头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门负责办理事项的审查核准工作。
对涉及有人防工程的项目,人防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步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批文和施工许可证,并将电子批文或证照(加盖电子印章)上传至审批管理系统。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也可登录审批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六、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由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人防办、城市管理局为主审批事项配合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为辅审批服务事项配合单位,图审机构为环节内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施工许可办理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1.梳理并公布审批阶段办事指南,整合阶段内各部门审批申请表的基本要素及各类指标,统一制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用于并联申报。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只需申请人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系统共享共用的材料以及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协调阶段内各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3.协调解决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问题,必要时会同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
(二)其他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1.制定本部门、单位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简化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
2.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或办理结果,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
3.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主动与阶段牵头部门及审批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提请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三)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职责
1.设置综合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阶段的统一收件登记、统一送达批文证照的工作。
2.为并联审批提供系统支持,根据并联审批需求优化调整系统功能。
3.配合效能督查部门、牵头单位对并联审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办理;资金到位证明、监理合同、保证质量安全的部分措施、具备施工条件等列为容缺或承诺事项,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城市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容缺或承诺事项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建设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信用记录、监管警示和约谈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严格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具体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包括抽查方法、抽查比例、公示方式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制定印发。
八、其他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理应建立审批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报装可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求在建设工程规划阶段一并申请办理。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26日起实施。
附件:1、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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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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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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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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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
建设类型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城市道路桥梁□园林□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人防工程 |
总建筑面积(㎡) |
地上: 地下: |
工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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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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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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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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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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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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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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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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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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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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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籍人员)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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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
□其它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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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
□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报告 |
县人防办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 |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建设审查批准) |
县发展改革委 |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核准□变更□延期□) |
县城管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商城供水公司 |
自来水用户新装报装 |
商城供电公司 |
电力用户□新装报装□临时报装 |
商城燃气 |
□燃气用户报装 |
县热力总公司 |
□供热用户报装 |
河南有线商城分公司 |
□广播电视用户报装 |
县通信发展办 |
□通信用户报装 |
以下内容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审图完成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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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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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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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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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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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深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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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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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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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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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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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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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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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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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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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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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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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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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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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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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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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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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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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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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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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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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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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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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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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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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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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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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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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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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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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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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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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
人防工程项目明细(若有) |
人防工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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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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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单元 |
平时功能 |
防护、防化等级 |
面积 |
第一防护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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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防护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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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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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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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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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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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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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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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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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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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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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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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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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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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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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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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
当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
主管部门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统一易地建设:
(一)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三)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
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建设单位申请易地建设报人民防
空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勘察单位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单位出具的资料;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
专家论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批准前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民住房予以免收;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
(四)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除前款规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得
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 |
工程项目指标明细表 |
楼号 |
建设用途 |
地上
层数 |
地下
层数 |
基础埋深(m) |
地下室
面积(㎡) |
首层
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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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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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建设
防空地下
室面积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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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缴易地建设费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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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 □医院的病房楼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中小学校的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其他特殊工程:
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 □电力调度楼 □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大型发电工程 □大型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 □仓库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专用车站 □专用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易燃易爆液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
单体建筑名称
(可根据单体建筑增加
栏数) |
结构
类型 |
耐火
等级 |
层数 |
建筑高度筑高度
(m) |
占地
建筑
面积
(㎡) |
建筑面积(㎡)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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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 |
设置位置 |
|
总容量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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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储存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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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 |
储 量 |
|
储存物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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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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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层数 |
|
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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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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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装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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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层数 |
|
使用性质 |
|
原有用途 |
|
消防设施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以下内容针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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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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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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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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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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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米 |
宽 米 |
面积 平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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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米 |
宽 米 |
面积 平米 |
申请占用日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批准占用日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挖掘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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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路面种类范围 |
道路名称 |
种 类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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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设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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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设置道路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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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交通、市政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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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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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占用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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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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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树木 |
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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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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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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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树木 |
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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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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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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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
施工方案 |
|
项目申请内容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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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审批 |
申请类别 |
首次申请〔 〕 变更申请〔 〕 延期申请〔 〕 |
排水户 |
|
排水户业务类型 |
|
排水户地址 |
|
用水量(m3/日) |
排水量(m3/日) |
总用水量 |
自来水量 |
自备水量 |
总排水量 |
污水量 |
生活污水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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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处理方式 |
□ 自行处理 |
预处理工艺 |
|
□ 委托处理 |
排水户 |
用地面积(㎡) |
|
总建筑面积(㎡) |
|
生产区面积(㎡) |
|
住宅面积(㎡) |
|
商业面积(㎡) |
|
办公面积(㎡) |
|
餐饮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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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或服务: |
主要原料: |
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物产生流程: |
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 |
排水管网情况 |
排水口编号 |
连接管排水口管径(mm) |
排水量 (m³/日) |
排水去向
(道路名称) |
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
检测项目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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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水质情况(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项目) |
排水口
编号 |
项目名称 |
浓度(mg/L) |
项目名称 |
浓度(mg/L) |
|
|
|
|
|
|
|
|
|
注:1、排水户存在多个排放口的,应按排水口编号分别填写各个排水口的水质情况。
2、雨水排水口可不填。 |
用水报装申请填写明细 |
用水
性质: |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
收取
资料
清单: |
其他产权所有人或法人委托书 |
高压用电客户用电登记表 |
用电需求信息 |
业务
类型: |
新装增容 临时用电 |
用电
类别: |
工业 非工业 商业 农业 其他 |
第一路
电源容
量 |
|
千瓦 |
原有
容量: |
|
千伏安 |
申请
容量: |
:千伏安 |
|
第二路
电源容
量 |
|
千瓦 |
原有
容量: |
|
千伏安 |
申请
容量: |
:千伏安 |
|
自备电源 |
有 无 |
容量: |
|
千瓦 |
非线性负荷 |
有 无 |
供电
企业 |
受理人: |
|
申请
编号: |
|
受理日期: |
|
燃气报装信息采集明细 |
一.居民客户 |
|
(一)报装户数 |
|
(二)报装范围(楼号) |
|
(三)是否含有小户型
(是\否) |
|
是否含有公/廉租房(是\否) |
|
(四)选择安装方式 |
毛坯房安装 精装修暗埋 |
二.商业用户待用气设备及技术参数、图纸资料齐全后再行补充 |
热力报装信息采集明细 |
项目分期: |
|
|
|
|
|
|
|
建筑层高: |
|
|
|
|
|
|
|
拟用热时间: |
|
热费缴纳: |
按面积 按计量 |
建设单位(盖章) |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
|
缴费承诺 |
填写须知: |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
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
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
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
,将依法予以撤销。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
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
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
报建人签名 |
|
日期 |
填表说明:申请人在本阶段项目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并打印盖章后,提交电子扫描件。 |
附件2: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是 法定代表人。我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现代表我单位(公司)就 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该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2、该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金额为 万元;
3、该项目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4、我单位(公司)所提供材料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5、若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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