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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 (试 行)

2021-12-19来源: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击: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
(试  行)
 
为切实加快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进程,有效构建测绘服务机构公平竞争平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测绘环节和工作内容,维护测绘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以及《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信政办[2019]36号)文件要求,按照“开放市场、加强监管、统一标准、共享成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省、市相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统一技术标准和测量规范,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技术标准、满足使用要求的测绘成果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测绘,降低建设单位测绘成本,减少部门之间数据分割,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 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过程中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
联合测绘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线放样,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面积复核测量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商城县部分或全部使用国有投资的基本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参照本方案开展联合测绘。
四、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验后取得联合测绘业务资格,纳入信阳市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名录库。
(一)加入名录库的基本条件:
1、在商城县注册的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及经测绘资质备案的外地单位。
2、测绘单位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资质,其中工程测量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子项,不动产测绘应当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子项。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单位或法人在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规定要求的测绘单位可按以下程序办理入库: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提交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送交县自然资源局初审,通过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终审。
2、申请受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不齐全,将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材料,否则即为受理。
3、核实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作出批准决定。如不能作出审批决定,将会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4、注册公示:批准准入的测绘单位,在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注册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名录库。
(三)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扫描件。
3、拟参与联合测绘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岗位名册和相关的仪器设备信息。
4、主要测绘业务业绩。
5、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技术人员和相关仪器设备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至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五、联合测绘实施程序
(一)信息发布。联合测绘应当在首次测绘作业前,由建设单位进行信息发布,包括项目名称、性质、业主、规模、委托形式和完成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委托。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招标和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联合测绘合同。
(三)备案。受委托的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进行项目备案,并及时将备案结果报送委托单位、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以及气象等部门。
(四)测绘作业。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联合测绘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联合测绘作业。数据获取和处理按测绘作业规程、数据标准进行外业数据获取和内业数据处理,过程数据及时内部共享使用,按时限要求出具满足各行政审批要求和不动产登记的联合测绘成果。
(五)成果报送。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测绘成果审核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建设单位应根据成果内容分别报送至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气象等相关部门,以满足各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共享。
六、 收费标准
联合测绘各事项的收费标准,应当执行国家最新的测绘生产成本定额,没有测绘生产成本定额的,执行行业指导价,实际总收费应适当低于各单项收费标准总和。
采用招标和政府采购形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估算测绘经费并确定最高限价。但不得采用恶意压价、商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揽业务,不得选择性接受业务项目。
七、 监督管理
联合测绘各项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以及测绘技术规程执行。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联合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县住建、人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协同配合。
1、每年根据测绘资质巡查、成果质量检查、市场信用等级评价、项目业主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对从事联合测绘的单位实施考评,并公布下一年度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经考评确定为不适合承揽联合测绘业务的单位,不列入下一年度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未列入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内的单位,不得承揽联合测绘业务。
2、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按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要求,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可以通过组织质检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可以实行整体检查,也可以对联合测绘成果中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
3、联合测绘成果质量实行差异化监督检查,按照考核评分高低和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检。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有关规定执行。
县自然资源局将监督检查的最终意见告知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除外。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监督检查的最终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检查的最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复检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检结论。
八、违法违规处理
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立即停止其联合测绘业务资格,并且自做出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从事联合测绘业务的申请,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联合测绘业务资格经核实的;
(二)伪造成果、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测绘项目不合格的;
(三)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在当年测绘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中,被公示2次(含)以上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在联合测绘实施过程中因服务时效、服务态度等原因被委托单位有责投诉3次(含)以上,并确实存在服务问题的;
(八)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揽联合测绘业务的。
九、实施要求
(一)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以及气象等成果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确保联合测绘工作顺利实施。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技术过硬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交流。
(二)县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以及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共享规定,对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样本要求的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得自行增设联合测绘的前置条件,不得借机强制服务、搭车收费。
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联合测绘市场;联合测绘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在本方案实施前已签订或启动的测绘项目,按原有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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