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本地政策法规 > 县住建局 > 浏览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方案(试行)

2021-12-19来源: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击:

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联合踏勘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联合踏勘是指在项目有关行政审批办理过程中,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的方式。
(二)联合踏勘适用商城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联合踏勘的阶段划分: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国家安全部门、县委机要保密局、文广新局、林茶局
涉及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议用地规划许可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节能审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部门: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涉及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新改扩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3、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参与部门:县人防办
涉及事项:人防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
二、联合踏勘流程
(一)项目受理。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豫快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向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建设工程联合审批类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受理窗口根据办事指南和项目申报信息向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告知应办事项、核验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代码后,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进入联合踏勘程序。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时将受理信息推送给联合踏勘牵头部门。
(二)部门初审。牵头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平台获取的信息及受理窗口转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受理窗口及时交换信息。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符合本部门要求的,反馈受理窗口和项目建设单位后进入现场踏勘环节,并将《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推送给各参与踏勘部门。
(三)部门确认。各参与踏勘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系单》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本部门是否需要参与联合踏勘。如需要联合踏勘,书面明确参与联合踏勘人员,并提出项目单位需补充的资料和现场情况介要求;如不需要参与联合踏勘,书面说明理由;逾期不反馈视为事项无现场踏勘环节。
(四)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参加联合踏勘的部门要求提供材料后,牵头部门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加联合踏勘部门相关事项,做好联合踏勘的准备工作,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在现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参加联合踏勘的部门要按时参与联合踏勘。
(五)结果反馈。联合踏勘结束后,参与联合踏勘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后期办理事项进行说明,并在《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意见反馈单》上签署踏勘意见。联合踏勘意见能当场确认的,应当场签署;因技术等原因需要进一步论证的,于踏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踏勘意见;需要经过专业论证等特殊情况的,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时间可酌情延长。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牵头部门承担联合踏勘的主要职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监督等工作。参与部门要认真审查有关事项,在接到联合踏勘通知后,委派能代表本部门意见的人员准时参与联合踏勘,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踏勘程序。联合踏勘全过程严格执行缺席、超时默认制,因缺席、超时产生的后果,由缺席、超时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已经实施联合踏勘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次单独组织踏勘。在联合踏勘结束后,如有部门认为项目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要到现场进行再次确认的,应在《建设项目联合踏勘意见反馈单》中做出明确要求。
(三)做好延伸服务。各部门参与踏勘的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下步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提前告知并进行现场辅导。
(四)加强监督指导。在联合踏勘过程中,牵头部门要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项目信息。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窗口执行联合踏勘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不执行本办法的,提请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30191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