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9来源:商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点击:
商城县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81号)和省《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信阳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优化整体营商环境,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 纳入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事项,是指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强制性评估事项。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内涉及的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并联集中办理。 纳入“多评合一”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流程 “多评合一”工作流程包括“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一)一次申请。项目单位向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企业平台申请。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的,由综合窗口受理,并根据项目所处审批阶段转送相应牵头部门;通过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企业平台(http://111.7.74.60:8090/dphyqy)在线提出申请的,由相应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项审批阶段和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本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要将办理情况通报下一阶段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 (二)一次告知。任一阶段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同一阶段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牵头部门汇总形成该阶段“一单清”需求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行区域评估的事项,要简化或取消评估要求,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同步编制。项目单位根据牵头部门告知的该阶段需求信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评审材料编制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可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工作。部分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在相关评审基本完成时可启动编制工作。 (四)集中评审。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企业平台(http://111.7.74.60:8090/dphyqy)在线提交或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转交。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关审批部门要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作出审批决定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牵头部门要对同时包含在“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活动中的有关评审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对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再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原则上一个阶段内需要评审且可以合并评审的事项要通过一个评审会完成,对个别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事项,要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各审批部门要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领域技术性评估事项审批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操作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阶段牵头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做好咨询受理、告知反馈、集中评审、跟踪督办等工作。评审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部门预算。 (二)强化部门联动。“多评合一”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作,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多评合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督促“多评合一”各环节顺畅有序;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相关评估编制要求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规范评估评审行为,推动各项评估评审工作标准、规范、高效运行。 (三)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鼓励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监督落实。加强项目申报、评估和审批全过程监控,将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多评合一”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群众评价等纳入年度政务服务考核。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多评合一”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行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多评合一”工作有序进行。 附表:投资项目审批各阶段适合开展“多评合一”的事项及参考评审方 附表: 投资项目审批各阶段适合开展“多评合一”的事项及参考评审方式
说明:技术性评估事项是指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或由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的强制性评估。评审材料是指技术性评估的对象或结果。对应的政府审批事项是指技术性评估环节所从属的审批事项。委托评估办理单位是指委托办理技术性评估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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