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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石桥镇李湖村民族发展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点击:2023-06-2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广福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3XF2D452
法定代表人 洪金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上石桥镇李湖村民族发展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2306-411524-04-01-966837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利用村部屋顶资源及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建屋顶光伏电站一座,其发电采全额上网的模式,电站建设规模总容量为75千瓦,总占用屋顶面积40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使用单晶硅550瓦规格光伏板136块、华为50千瓦及25千瓦逆交器各1台。项目可以实现年发电量8万度,电站形成的发电收益在扣除税金、运维费外全部结算给李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5户扶贫监测中“三类户”帮扶所需资金每户2000元,其余用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从事公益岗位的劳动报酬及村小型公益事业支出。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6-21
有效期自 2023-06-21
有效期至 2025-06-21
许可机关 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可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699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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