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易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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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43415837852 |
法定代表人 | 余珍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商城县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商水行许字〔2021〕53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商城县易越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关于取水许可新办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同意你单位的取水许可新办申请,取水口位于余集镇仪学村江畈白露河支流河道内(地理坐标:东经115.189396度 北纬31.713985度),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主要为 工业用水,年许可取水量0.28万立方米。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并依法按量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三、你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在取水口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 四、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节水管理机构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下一个年度取水计划取水。 五、你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遇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要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你单位须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11-18 |
有效期自 | 2021-11-18 |
有效期至 | 2026-11-17 |
许可机关 | 商城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0061172774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数据来源单位 | 商城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006117277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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