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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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176882967p |
法定代表人 | 江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商城县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商水行许字〔2022〕91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阳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信阳商城赤城—崇福110kv线路工程跨越灌河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信阳商城赤城—崇福110kv线路工程跨越灌河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在商城县鲇鱼山街道和商城县河凤桥乡交界处跨越灌河,跨越位置处左岸为鲇鱼山街道石牛村,右岸为商城县河凤桥乡龙头桥村。跨河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灌河,跨河塔两座(N4、N5),两座河塔间距425m,杆塔高度为30m,采用灌注桩基础,线路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约90°。 二、同意《信阳商城赤城—崇福110kv线路工程跨越灌河防洪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对该工程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项目跨河处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跨河导线塔基础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弧垂的高度按100年一遇洪水位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三、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四、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清理在河道内因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恢复河道行洪原貌。 五、若许可工程建设方案发生变更或位置发生变化,你单位须按程序重新报批。若工程在许可决定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该许可自动失效,再实施时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商城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0日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03-10 |
有效期自 | 2022-03-10 |
有效期至 | 2025-03-09 |
许可机关 | 商城县水利局 |
许可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0061172774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数据来源单位 | 商城县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0061172774 |
备注 |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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