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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023-06-26来源:本站点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其质量安全倍受社会关注。开展农安信用采集及评价,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迫切需要。加大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达标合格证和农安信用建设,着力在生产经营者一侧创新监管方式和模式,形成诚信、崇信、守信、示信、用信等的良好氛围,推进绿色生产,确保“产出来”安全。
    一、信用评定机制的内容
    构建“事前信用自我承诺、事中信用评价监管、事后信用综合运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机制,一是要立信,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县的农安信用体系,能有信可示;二是要采信,针对农安信用内容科学设置信用指标,准确采集和记录,能有信可评;三是要评信,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年度农安信用评级评价,能有信可用;四是要提信,激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觉通过强化农产品生产内部过程控制等,提升自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农安信用分数和等级;五是要用信,鼓励各级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查信用信,开展分类分级监管,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措施,激励、督促、鞭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差异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
    农产品生产组织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信用主体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划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为A级;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为B级;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为C级;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为D级。对于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适当减少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抽检频次,对于信用等级 C 级生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保持原来的100%;对于信用等级 D、E 级生产主体,增加监管力度,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提高为原来的 200%;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生产主体,不限制抽查比例和频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工作开展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商城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省、市要求,加强信用评价应用,对于信用评价良好的涉农市场主体,在重点项目安排、认证评审、评优示范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政策支持,鼓励涉农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信用评价管理,适用评价结果开展合作、拓展市场。对于问题多发、评定等级低的主体,加大监督抽查和巡查检查频次,实现精准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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