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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1524环罚决字【2022】3号

点击:2022-08-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盖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9GXLY014
法定代表人 张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豫1524环罚决字【20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贮存的砂石物料(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砂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
违法事实 贮存的砂石物料(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砂土)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28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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