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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1524 环罚决字〔2022〕8号

点击:2022-10-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建发恒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4MA62MFGP7W
法定代表人 林贤发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豫 1524 环罚决字〔2022〕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
违法事实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5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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