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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 1524 环罚决字〔2023〕2号

点击:2023-05-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拓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9LXTG46X
法定代表人 吕向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豫 1524 环罚决字〔2023〕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批先建
违法事实 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5.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数据来源单位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0000606775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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