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汪桥镇钟铺第一页岩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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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4L200377197 |
法定代表人 | 王心元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豫 1524 环罚决字〔202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破碎工段廊道密闭不严;制坯车间上下料口集气罩破碎、管道破损未连接,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破碎工段廊道密闭不严;制坯车间上下料口集气罩破碎、管道破损未连接,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5.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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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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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3 |
处罚有效期 | 2024-08-13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0060677590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000060677590 |
备注 |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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