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新 > 县生态环境局 > 浏览

商环罚决字(2016)010号

点击:2016-10-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环罚决字(2016)010号
处罚名称 商环罚决字(2016)010号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 我局于 2016 年 8 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1、生产线未采取密闭;2、生产厂区围挡不彻底;3、厂区物料覆盖不彻底; 4、厂区地面未硬化处理。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银岗石料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411524000008699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人民币叁万元的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2
处罚机关 商城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或空白)
地方编码 411524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6-10-13
备注

主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30191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