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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时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点击:2023-04-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时侠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204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卫医罚【202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非法所得1795.38元和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0.179538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7
处罚有效期 2023-04-27
公示截止期 2024-04-26
处罚机关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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