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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铂金酒店无专用消毒间布草间案

点击:2021-12-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铂金酒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524MA46KLB73C
法定代表人 沈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1524********11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卫公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有关规定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并且逾期不改。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7
处罚有效期 0000-00-00
公示截止期 0000-00-00
处罚机关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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