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新 > 县卫计委 > 浏览

商城曙光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点击:2021-11-09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曙光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5792231656
法定代表人 陈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413025********51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卫医罚[2021]4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的 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7
处罚有效期 0000-00-00
公示截止期 0000-00-00
处罚机关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0Q144498
备注

主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30191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