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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砂管罚决字[2022]第54号

点击:2022-08-2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春芳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272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砂管罚决字[2022]第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采砂案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在灌河双椿铺镇塔湾村河道内非法采砂
处罚依据 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伍佰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7
处罚有效期 2022-08-17
公示截止期 2022-08-17
处罚机关 商城县水利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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