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登录 欢迎光临信用商城网站!

您现在位置: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新 > 县水利局 > 浏览

对叶先英行政处罚

点击:2023-02-0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叶先英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682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砂管罚决字[2023]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经批准,擅自在汤泉池管理处汤泉池大桥旁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
处罚依据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2-01
处罚有效期 2023-02-01
公示截止期 2024-01-31
处罚机关 商城县水利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774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主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信阳绿盾信用服务有限公司
网站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gw7921022@163.com 举报电话:0376-7921022
备案号:豫ICP备1301911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