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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罚决字[2026]第14号

点击:2026-04-2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丛礼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47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水罚决字[2026]第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灌河鲇鱼山街道办事处马岗社区建设妨碍行洪的养牛棚、围栏及其他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其他
处罚内容 1.拆除所有建筑物、围栏及附属设施。2.罚款二万五千元
罚款金额(万元) 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4-20
处罚有效期 2029-04-20
公示截止期 2029-04-20
处罚机关 商城县水利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2774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严重失信信息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 公示
处罚附带期限
处罚所属领域
是否简易处罚 非简易处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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