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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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7765212412 |
法定代表人 | 杨长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应急罚【2022】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信威建设公司与华通爆破商城分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与华通爆破商城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2022 年 7 月 13 日对 阳新高速金刚台镇黄泥岭大桥“4·1”爆破事故案 立案调查。经调查,河南信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华通爆破商城分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与华通爆破商城分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上述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 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所提取的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杨长威、刘集付等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阳新高速金刚台镇黄泥岭大桥“4·1”爆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商政文〔2022〕50号),违法事实清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第三十四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一般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一万元 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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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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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08 |
处罚有效期 | 2052-08-08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61774XL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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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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