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观庙农机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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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4MA3X7P7N10 |
法定代表人 | 张泽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应急罚【2022】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 |
违法事实 | 商城县观庙农机加油站未按照信阳市应急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开展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2022年7月20日检查当日无汛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排查表,未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未如实记录汛期隐患排查情况。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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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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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11 |
处罚有效期 | 2052-08-11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61774XL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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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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