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商城县金三角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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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4MA3X9UNH95 |
法定代表人 | 杨传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应急罚【2022】0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违法事实 | 商城县金三角加油站未在油罐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7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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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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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8-31 |
处罚有效期 | 2023-02-28 |
公示截止期 | 2023-02-28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61774XL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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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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