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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应急罚【2022】015号

点击:2022-09-05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金三角油站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MA3X9UNH95
法定代表人 杨传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应急罚【2022】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事实 商城县金三角加油站未在油罐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31
处罚有效期 2023-02-28
公示截止期 2023-02-28
处罚机关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61774XL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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