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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应急罚〔2022〕产业001号

点击:2022-12-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博鑫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524317501727L
法定代表人 曾庆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应急罚〔2022〕产业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违法事实 商城县博鑫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商城县博鑫钢化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第一项“未如实记录5名以下或者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30%以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30
处罚有效期 2032-08-30
公示截止期 2023-02-28
处罚机关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61774XL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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