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刘同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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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7********7257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应急罚〔2023〕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违法事实 | 商城县汪岗官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刘同洪未组织制定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商城县汪岗官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刘同洪未组织制定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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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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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10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MB161774XL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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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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