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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应急罚〔2023〕7号

点击:2023-08-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敖明付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111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应急罚〔20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敖明付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肆万玖千肆佰柒拾肆元(49474元)
罚款金额(万元)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4.9474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6-08-04
处罚机关 商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61774XL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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