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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监处罚〔2022〕11号

点击:2022-12-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李集鑫源购物广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1524MA42YM321
法定代表人 杨俊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市监处罚〔202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销售新鲜蔬菜食用绿豆芽含4-氯苯乙酸钠食用豆芽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8元;2.罚款5000元,合计执行罚没款5003.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38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30
处罚有效期 2022-03-30
公示截止期 2023-03-29
处罚机关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9315875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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