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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监处罚〔2022〕133号

点击:2022-12-3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余洋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60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市监处罚〔2022〕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525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6
处罚有效期 2022-08-16
公示截止期 2023-08-15
处罚机关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9315875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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