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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2号

点击:2022-03-03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志茂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400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违法事实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1 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叁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8
处罚有效期 2023-02-28
公示截止期 2023-02-28
处罚机关 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D88632R
数据来源单位 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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