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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8号

点击:2022-05-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铂金养生馆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违法事实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2022年5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商城县鲇鱼山乡黄柏山路铂金酒店三楼008号的商城县铂金养生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罚款金额(万元) 叁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7
处罚有效期 2022-05-27
公示截止期 2023-05-27
处罚机关 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MB1D88632R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主办单位: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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