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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28号

点击:2022-07-25

行政相对人名称 彭怀军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32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9日,彭怀军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砂石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在商城县赤城街道办事处轻工业园区开采砂石并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造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砂石的行为; 二、没收无证采矿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3239元整; 三、并处罚款:违法所得3239元×20%,金额648元整。 合计金额:3239元+648元=3887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064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0.3239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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