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史孝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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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413027********603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违法事实 | 2016年8月,史孝进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余集镇文桥村下陈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河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 |
处罚类别1 | 其他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65㎡土地退还给余集镇文桥村民委员会; 二、限期三十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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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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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25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长期) |
公示截止期 | 2099-12-31(长期) |
处罚机关 |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1524006117779N |
数据来源单位 |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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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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