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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34号

点击:2022-10-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史孝进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7********603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 2016年8月,史孝进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余集镇文桥村下陈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河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
处罚类别1 其他
处罚内容 一、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65㎡土地退还给余集镇文桥村民委员会; 二、限期三十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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