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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37号

点击:2022-10-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学东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20381********06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当事人陈学东在未取得采矿及砂石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商城县李集乡阳新高速一工区赵家冲隧道修路产生的碎石对外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砂石行为; 二、没收无证采矿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17936元整; 三、并处罚款:违法所得17936元×20%,金额3587元整。 合计金额:17936元+3587元=21523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58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1.7936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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