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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3﹞8号

点击:2023-10-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詹忠康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24********68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
违法事实 詹忠康于2023年8月10在吴河乡陈洼村借修高速名义私挖山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构成无证采矿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贰仟贰佰叁拾肆元整(22234); 3、并处罚款:22234×20%,金额肆仟肆佰肆拾柒元整(4447)。
罚款金额(万元) 2.66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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