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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1﹞96号

点击:2021-12-1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张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3024********295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1﹞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采矿
违法事实 当事人张杰于2021年12月2日在未取得采矿手续及砂石处置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苏仙石乡彭冲村无证开采砂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无证采矿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15709元;3、并处罚款,违法所得15709元×20%,金额3142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14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1.5709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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