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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5号

点击:2024-03-2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商城县国有农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1950563-0
法定代表人 武志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事实 商城县国营农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划拨土地用途于2009年开始合作筹建金穗大酒店项目,2012年10月该项目竣工建成。其中该项目所占土地2060平方米为原商城县国营农场造纸厂划拨工业用地,未办理合法用地变更手续,属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改变用途的2060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商城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置;2、并处罚款:2060平方米×10元/㎡=20600元,合计金额贰万零陆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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