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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4号

点击:2024-03-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建成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503********231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商自然资罚决字[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2日至3日杨建成在金刚台杜畈村阳新高速服务区附近私挖山体。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14796元);3、并处罚款:14796元×20%,金额贰仟玖佰伍拾玖元整(2959元)。合计壹万柒仟柒佰伍拾伍元整(177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77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件
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长期)
处罚机关 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1524006117779N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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